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李新春
一、 经济增长与技术创新:解释“缺口”
观察广东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的经济发展,就不难发现一个有意义的事实是,在广东高居全国之首的高经济增长率与相对较低水平的技术投入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缺口”。从统计数据来看,广东在“六五”、“七五”和“八五”期间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率分别高达12.2%,12.5%和19.0%。到1995年,广东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到全国的9.4%,固定资产投资占12.4%,而实际利用外资占26.6%。1981年,广东人均GDP为322美元,到1996年则上升为1 145美元。迅速的经济增长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迁,广东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由1978年的29.9∶46.4∶23.7变为14.5∶50.3∶35.3。广东经济高速增长成为一个经济发展的“奇迹”。
但在高速经济增长的背后,广东的技术发展却处于相对较弱的水平。以1995年为例,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的数量在全国排在第一位的是四川(25.2万人),广东则排在第11位(10.5万人),远远落后于北京(25.1万人)和上海(18.5万人)。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上,北京遥遥领先,达到74.5亿元,广东排在第八位,为10.6亿元。1995年,广东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0.74%,比1.35%的全国平均水平低45%,排在各省市的第24位。研究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20%,比全国平均水平的0.50%低60%。有意思的是,“八五”期间,广东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91~1995年,广东的比例依次为0.96%,0.90%,0.83%,0.85%和0.72%。这一比例在“九五”期间有所改善,1997和1998年,比例分别上升为1.09%和1.36%。
如果以全国平均水平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和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额比例为基准,考察广东的相关指标,则可以看到高增长与低技术投入之间的“缺口”。解释这一“缺口”是有意义的,由此可以了解广东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深入地观察广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就不难发现一些基本的特征:
1.以学习、仿效替代创新
在不少文献中,合资/合作是作为一种技术开发的替代。在国内外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技术的购买和学习是比自己做(自我研制开发)成本较低、可迅速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种策略。广东相比于内地,由于地域上比邻港澳台,结果在80年代以来的国际性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的调整转移中得益,吸引了大量的直接投资和所谓“三来一补”项目。据1999年《广东年鉴》的数据,广东实际利用外资在1980年仅为2.14亿美元,1990年就上升为20.23亿美元,1995年则达到121亿美元,1998年进一步增加到150.99亿美元。外资的进入不仅带来新的技术和管理,同时,也带动了广东经济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外贸出口迅速增长,仅在珠江三角洲地区1995年的外贸出口总额就达到461.06亿美元,1998年则上升为662.78亿美元,其中,三资企业出口为381.55亿美元,约占60%。从主要的直接投资国家(地区)来看,来自于香港的资金占到绝对高的地位,1992~1996年,香港在广东的直接投资占广东全部直接投资实际值的79.1%,其次是台湾占4.0%和日本占3.1%(《广东统计年鉴1997》)。如果和上海相比,至1996年底的统计数据来看,第一位直接投资者也是香港,但仅占其总投资的48.8%。在企业自身研究能力弱小和寻求快速追赶式发展目标的情况下一条较为经济的路径方面,广东无疑走在全国的前面。
2.广东的技术发展更注重市场需求。
广东在差异化放权改革过程中首先获得政策和制度优势,使得广东成为全国市场化程度,也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这使得企业的创新行为更注重市场的需求,从而更注重创新的风险和收益变化。从广东三种专利申请的批准量来看(表1),新发明所占比例较低。90%以上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外观设计又占有绝对大的比重。由此看来,广东企业的技术创新目前更多的注重对产品的改进和外观上,使得更适宜于市场的需求。
表1 广东的发明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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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代 |
1985 |
1990 |
1994 |
1995 |
1997 |
1998 |
|
批准量 |
1 |
889 |
3149 |
4611 |
7172 |
10707 |
|
发明 |
|
40 |
63 |
57 |
49 |
77 |
|
实用新型 |
1 |
571 |
1440 |
1446 |
1606 |
1992 |
|
外观设计 |
|
278 |
1646 |
1646 |
5516 |
8638 |
数据出处:《广东统计年鉴1999》:第560页
广东技术创新的市场化程度在多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是广东的创业文化与企业家精神。按照1997年的统计,广东每千人劳动力中就有93人是“老板”(所有者企业家),这一数字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广东的技术引进和学习中,更为注重对管理和适用技术的转移。创新在这里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开发活动,而更多是市场开发行为或竞争策略。同时,我们还可以观察到,大多数广东企业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的高速成长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学习以及引进先进生产设备而实现的。在人力资本素质较为低下的情况下,企业的理性选择是用更为先进的设备而不是熟练技术工人来保证质量。
3.“缺口”在不断缩小,尤其在高新技术领域。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著名教授莱斯特·瑟罗指出,现代经济有一种被称之为“哑铃经济”的发展趋势,企业要么是全球性的大企业,要么就是缝隙型企业(niche player)。大型企业竞争力强,小的缝隙型企业则应变速度快,具有灵活性和速度竞争优势。而在这里没有中型企业存在的空间。一定意义上,广东的企业发展则形成了在技术创新上的所谓“哑铃式”结构,大型企业正在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组织,以获取技术创新的规模和范围经济性,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则注重实用技术的开发和学习仿效,积极寻找市场“缝隙”空间,结果是带来新技术的迅速扩散和传播。这两类企业相得益彰,相互支撑发展。同时,中小企业还是高新技术的主要创新者。在高新技术领域,广东的企业走在全国前面。如下表所示,广东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由1990年的2.70%上升为1998年的11.2%,出口占全省工业制成品的比例则从0.71%增长到14.66%。按照1998年的统计,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按技术领域来分,电子信息技术占到59.60%,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次,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占16.01%),新材料技术(15.09%),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4.80%)和生物工程技术(4.18%)等。
表2 广东高技术产品的产值与出口
|
年 份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
高技术产品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比例(% |
2.70 |
3.24 |
4.23 |
5.04 |
5.91 |
7.22 |
9.03 |
9.02 |
11.2 |
|
高技术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占全省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比例(%) |
0.71 |
1.06 |
1.11 |
2.95 |
3.99 |
5.69 |
8.85 |
7.96 |
14.66 |
注:1998年全省工业制成品出口总数据为“工业出口交货值”
二、 谁是创新主体
关于创新主体问题并不需要太多的讨论,答案很清楚:在市场经济下的创新主体只能是直接承担市场经营风险的企业,技术创新是具有强烈利润动机的企业主要的竞争策略和竞争优势来源。但在我国市场转型时期讨论这一问题是有意义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们同时并存着不同制度安排的企业组织,如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其在技术创新行为和绩效上存在很大差异。另一方面,政府还控制着相当大的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结果是,政府对技术创新本身以及创新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在渐进的市场化转型过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技术创新的主体在逐步向市场转移。这里,同样涉及到政府的“退出”或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问题。
1.资源的不对称分布与创新主体问题。
创新资源的不对称分布表现在企业所有制、企业规模以及地区性结构差异上,这里所谓的创新资源指的是资金、设备和人力,在一定意义上也与政策资源有关。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制度安排下,技术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所属的科研院所和有限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但这一状况明显地在发生改变。就1990年以来的情况看,广东省科技活动机构1990年的统计数据为993个,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为84576人,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总额为12.8亿元。其中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数(科研院所)为491个,人员29163人,经费6.05亿元。而大中型企业拥有的机构数为400个,科技人员19795人,经费6.17亿元。到1995年,大中型企业的科研机构数、科技人员数和经费都有大幅度的增加(见表3),科研与技术开发结构的数量和人数稍有减少,而经费则有很大幅度的上升(从6.05亿元增加到16.50亿元)。1998年的情况则有更大的变化,机构数有所减少,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开发人员数比1995年增加80%多,经费则增长近两倍。这一发展趋势表明,大中型企业越来越明显地成为技术开发活动的主体力量。按照1998年的统计,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有51.5%在企业,33.0%在高校,15%在研究开发机构。可以说,广东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科技开发活动从过去的以科研院所为主向以企业为主体的转移。这一转移的实质性意义在于,企业成为创新的直接推动者,基本上避免了科研与市场“两张皮”的状况。
表3广东科技活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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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90 |
1995 |
1998 |
|
科技活动机构数(个) 其中: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 大中型企业 |
993 491 400 |
1685 481 750 |
1602 466 728 |
|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人) 其中: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 大中型企业 |
84576 29163 19795 |
105469 20750 39363 |
137737 20922 70977 |
|
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总额(亿元) 其中: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 大中型企业 |
12.82 6.05 6.18 |
39.82 16.50 21.86 |
81.98 22.73 55.79 |
数据出处:《广东统计年鉴》1999年:第554页
广东经济发展中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民营科技企业的迅速成长。表4显示,从1992年以来,被省认证的民营企业数1992年为1150家,1994年达到2700家,这之后随着经济紧缩,数量有所减少,1997年后又恢复增加势头。企业平均规模(平均拥有的职工数)在1994年之前有下降趋势,之后则迅速上升,从1995年的平均1346 人增加到1998年的4818人。民营科技企业的技工贸收入则从1992年的11.9亿元稳步增长,到1998年达到453.77亿元,约增长了46倍。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摆脱了过去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和国有企业一起形成技术创新的“双头推动”。
表4 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
年 份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
机构数(家) |
1150 |
2531 |
2700 |
2544 |
2230 |
2778 |
2873 |
|
职工数(人) |
14320 |
27654 |
26000 |
34257* |
47796* |
97539 |
138423 |
|
企业平均规模(人) |
12.45 |
10.92 |
9.63 |
13.46 |
21.43 |
35.11 |
48.18 |
|
技工贸收入(亿元) |
11.9 |
29.15 |
57.7 |
128 |
178.8 |
283.13 |
453.77 |
*为不完全统计数据
数据出处:《广东科技统计数据》1999年:表3-9
2.从政府投入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发的转移。
尽管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速,但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创新资源的主要占有者。这一方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创新资源投资政策倾斜的结果。实际上,民营企业(包括集体和三资企业)很少得到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技术创新投入。这里,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考虑到国有经济在投资上的低效率和普遍存在的浪费现象,政府有限的科技投入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倾斜带来的必然是效率低下,经常的情况是,下拨的科研经费并没有真正用到技术开发和更新改造上。而各个部门和地方利益的争夺战则导致政府难以集中资源开发关键的技术。有意义的是广东的发展在于,企业创新活动主要是自主开发而不是政府支持。表5给出了1987年以来广东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情况。尽管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1995年甚至只有0.71%),这甚至低于发展中经济的一般水平,但从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总额上看,其绝对数额上升很快,从1987年的4.081 4亿元上升到1998年的63.357亿元,增长了14.5倍(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也应当有10倍以上)。其中,上级政府拨款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1%~2.6%以内,而企业自筹经费则高达近98%。可以认为,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直接财政拨款支持,企业以自主性技术开发为主。
表5 广东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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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1987 |
1990 |
1995 |
1997 |
1998 |
|
筹集总额 其中: 上级拨款 占比重(%) 企业自筹 占比重(%) 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 |
40814 919 2.3 16146 97.7 1.17 |
71968 1588 2.2 37165 97.8 0.88 |
234967 6134 2.6 182256 87.4 0.71 |
445245 9418 2.1 326910 97.9 1.09 |
633570 15780 2.5 517941 87.5 1.36 |
数据出处:《广东统计年鉴》1999年:第562页
但政府仍然对整体的技术创新活动有着重大的支持和影响,这些支持表现在对科研院所以及一些科技活动的直接支持上。广东省1990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为2.53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68%。到1998年,拨款上升为17.9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18%。其中,科学事业费占54.75%,科技三项费占41.19%,科研基建费占4.06%(《广东科技统计数据》1999:21~23)。总体的研究开发费用中,政府支出与企业自筹到底各占有多大的比例,由于缺乏统计数据并不清楚。但近年的发展趋势表现出,政府对科技投入支持的力度在加强。与国际上大的跨国公司相比,即便是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在技术投入上仍然是非常弱的。因此,目前主要的问题似乎不仅仅在于整体的科技投入太低,而且在于缺乏有效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在大的应用基础性研究上,我们的企业缺乏进行自主开发的足够资源和能力。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需要调整和加强而不是削弱。但无疑需要新的制度和政策手段,更需要专家和企业家型的政府组织。
3.中小企业与创新主体。
广东的大中型企业即便在国内来看也并不具备很大的技术创新优势,广东经济发展的活力不可忽视的主要力量还在于大量中小企业,或者说,广东技术创新的优势应当主要在于发挥中小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在中小企业中,可以区分创新型企业与就业替代型企业。国外的研究表明,创新的强度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条“微笑曲线”,即:很小的和很大的企业常常具有较高的创新强度。这表明,初始创业的企业大多具有强烈的创新冲动,其中,也有不少是从大企业“分离”出来的人员所带来的创新扩散与转移的效果。但无论如何,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作用不可忽视,在电子商务时代,这一点似乎变得更为明显了。
广东轻型工业化的产业特征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以及家族化组织优势的中小企业在成熟产业中,通过迅速地学习仿效、灵活地进入和退出市场,适应快速多变的市场竞争和国际供应需求。结果,它们不仅在技术上,而且更多地在营销和管理以及企业组织制度上进行积极的创新。这是广东大量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特征。同时,由于广东有良好的创业和市场环境、大量具备高素质的技术专家和企业家,两者结合在广东迅速进入所谓高新技术的创业。90年代以来,大量民营科技企业的崛起就是其表现。实际上,深圳、中山、广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成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沃土。但民营的中小型创新企业的规模大多还很小,如以上表四所示,从民营科技企业的平均规模发展来看,1992年仅为12人,到1998年上升为48人。这在一般的标准下仍然是小小企业(very small business),属于以上所述的创新强度较高的企业。这些企业如同80年代初的中关村企业一样,其中不少从事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或组装加工。但随着发展,必会有一部分脱颖而出,而进入真正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实际上,在三角洲一带,已经有不少成功的个案,如广州的新太、珠海的丽珠、深圳的华为等等。这些企业成功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和发展,必将带动三角洲经济的高级化发展。但也有的中小企业在带来了90年代中期的高速成长带来了一些相伴而生的“泡沫”和危机,一些在管理和企业组织制度上难以克服的问题将使得这些不健康的企业倒闭。因此,为了积极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除了在创新资源和政策上的促进外,引导这些企业进行结构重组和企业再造,也将是今后几年主要的问题。
4.创新主体与企业联盟网络。
如果将创新主体仅仅理解为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企业是片面的,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个孤立的企业,企业之间往往是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或股权结构关系。在战略管理的文献中,众多企业之间长期的战略性合作关系被看成是企业网络。在所谓群体竞争(M. Best的概念)的今天,企业联盟和网络已经成为最基本的产业组织形态。因此,技术创新并非是单个企业的独立行为,而是企业群体之间相互竞争与合作的策略性行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技术联盟与网络组织几乎蔓延到所有的产业和市场开放的地域。技术创新因此也以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起来。
比较有影响的创新组织形式是高新技术园区,这以美国硅谷和128号高速公路为典型。在园区中,形成了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动态竞争结构,同时,发展起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密切的合作关系,而支撑这一发展的还有风险投资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顾问咨询公司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的直接加入,这大大提高了单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使得技术创新和扩散活动得以制度化地推进或实现。全国乃至全球的力量加入到技术创新和市场化活动中来在历史上尚属首次,结果是,史无前例的加快了步伐技术竞争和进步的速度。
尽管广东有着良好的创业环境,但这似乎更多体现在单个企业上。企业之间的联盟与网络似乎更多体现在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合资合作上。尽管广东在建设新技术开发区的数量上居于全国之首,但很少有很成功的技术园区,其中不少只不过是实行“三免两减”的优惠出口加工区,离技术园区的概念相差甚远。作为吸引外资的一种工具,开发区或许是成功的,其中不少只是在国家很少的拨款资金下建设起来,通过“滚动”发展,带动了地方产业的成长和出口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产学研”合作或联盟。据对广州市135家民营科技企业的一份调查报告(张尚伦、余昆溟),1993~1995年期间完成、1995年仍在转让和使用其成果的技术创新有447项,其中,产品创新309项,工艺创新138项。民营企业参与研制的就有426项,其中,有48项是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研制的,有15项是全部委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制的,33项是聘用兼职人员研制的。或者说,有近100(约占1/4)项是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制的。1995年之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由于企业看到了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巨大潜力和经济效益,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更多地采用联盟或外包而不完全是自己做的方式实现。最近一些大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发展研究院,如深圳一致医药集团公司与中山大学共建中山大学一致医药发展研究院,旨在技术产品开发、市场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人才培训上进行长期的全面合作。这一发展无疑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创新资源不对称分布的局面,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也将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发展。
除了这些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层次上建设的所谓新技术园区以及产学研联盟之外,大量中小企业在特定区域内结成的企业生产供应网络则是非常有意义的。这种被称之为“企业集群(或簇群)”或“企业网络”的组织常常是专业化的国际生产和出口基地,以意大利北部蒙德纳贡省的中小企业皮具、家具、陶瓷等出口加工区为典型。在珠江三角洲一带,近年来,同样发展起一些各有特色的专业镇,如中山古镇的灯饰、小榔的五金产品、大涌的家具等等,在较短的时间内,已经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和出口的基地,初步形成了有特色的地方品牌。这种“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是建立在许多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的中小企业群体创新仿效的基础之上的,脱离了企业家精神和创新能力,这些企业就不可能长期生存。显然,忽视这些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并非是指单个企业意义上的,而更多是指企业之间以各种方式结成的竞争合作群体,这可能表现为新技术园区、产学研联盟,也可能表现为专业镇或中小企业创新网络。实际上,也还包括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结成的供应销售网络,一个缺乏中小企业支撑的大企业是难以发展或缺乏竞争力。就此而言,技术创新主体要考虑的是各种复杂的企业网络化组织,而非仅仅考虑各个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
三、知识产权、市场失灵与创新主体的行为
广东尽管是全国最有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地区之一,但同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较大的地区。从表一可以看出,广东的发明创新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这些是易于仿效而难以通过专利进行有效保护的。这对于地区经济来说有利有弊,“利”在由于创新易于仿效学习,结果激发起大量的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创业发展。一旦创新的市场收益(租金)显现出来,则有大量的仿效者“蜂拥而上”,迅速地发掘创新的租金,直至该项创新的动态垄断利润消失。而新的创新又不断被开发出来,这一动态的创新过程是带动地区经济和产业不断发展和改善的根本动力。这也使得企业难以成长成大规模的科层组织。“一窝蜂”现象是大量中小企业迅速进入和退出市场、以竞争创新的市场利润的过程,这往往并非是不利于技术创新的。因为,这一动态发展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不断地寻求新的技术发展机会,技术领先者在不断地被追赶甚至赶超过程中激起巨大的创新动力。实际上,我国台湾地区就是这一方面的典范,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基本上有着类似的创新环境和发展趋势。而这一发展的“弊”之所在主要是,一方面,因为“蜂拥而上”的迅速仿效,创新带给企业的竞争优势很难持续,而且,创新的动态垄断利润被迅速削弱,结果是,企业既没有动力也缺乏能力进行较大规模的或较长期的连续创新,因此,大多会在创新活动上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收益回报;另一方面,因为创新的收益被许多企业分享,创新企业本身难以获得长时期的动态垄断利润,结果是企业的积累薄弱,缺乏组织更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和进行企业规模化扩张的资源,这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企业的成长。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理解为一系列的对于技术/知识创新的保护制度,而保护的目的在于激励创新。这里,涉及到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安排如专利保护制度。但一般来说,专利申请涉及到较复杂的程序过程和一定的费用,结果,不少较小的创新发明由于申报专利的成本太高而不愿或难以通过专利手段保护。这时,厂家自己就必须用各种方式来保护创新不被过早的仿效,如中山古镇的灯饰厂商大多在密室中研制新产品,外人一律不能入内。但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方式保护的创新发明,时常面临的是受到仿效甚至假冒产品的冲击。经常可以观察到的是,一个企业花费大量资源而形成的创新技术或新产品,以及在投入大量广告促销费用而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之后,许多的假冒伪劣产品跟随其后,一方面,创新的利润被这些厂商所“掠夺”,同时,也损害了创新厂商产品和服务的声誉。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我们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来阻止或降低假冒者对于技术创新市场的侵蚀。不难看到,我国销售渠道的混乱和市场管理不善是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的根本原因,这显然不是单个企业或单个地区所能解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各种质量标准认证和技术监督机构有着高度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这是降低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创新厂商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工具。但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认证和监督机构“执法犯法”的实例多不胜举,所谓专家论证大多是走过场,拿了礼品酬金旅游观光一番之后,使劣质产品“逍遥法外”。这带来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和扼杀企业的创新精神。在我们大谈一些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同时,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其他机构的腐败。我们的企业为什么不愿意兢兢业业于经营管理和创新,而乐于“跑部前进”“搞关系”“走后门”,原因在于我们缺乏严格地实施制度和标准的手段和程序。如果这一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则技术创新就不能成为大多数企业的主要竞争策略和行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在另一个层面上,技术创新还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失灵的问题密切相关。市场失灵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有不同的表现,但基本上来说有一些共性的特征。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市场失灵主要在以下情况下发生:
1.创新的风险过高,单个企业难以承受。
技术创新的风险首先来自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家是市场不确定性的主要承担人,但一旦风险和不确定性过高,创新的投资决策就可能受阻。如在高新技术领域,相对于传统的成熟产业,其市场不确定性很大,这时会造成市场失灵,或者说,靠市场(企业)自身的行动就难以实现创新过程。市场不确定性风险主要来自于技术不成熟(产品技术、制造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市场不确定因素大(用户不成熟需要培养和需求不确定、营销通路缺乏等)以及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因素(如政府管制和贸易壁垒等)。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专门的投资和风险规避功能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管理顾问公司的出现,加上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持(如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建立新技术上市公司创业板块),都是分散企业创业风险,而促进创新的有利措施。
2. 创新所需资源非单个企业所能组织。
技术开发在当今可以看成是企业昂贵的固定成本之一,在一些重大的技术领域,创新所需要的投资如此巨大,以至于单个企业自身无法组织全部的创新资源。这或者因为所需资金巨大,或者耗时太长,结果,市场开发处于失灵状态。这时,或者通过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或者企业之间耗费资源组建有效的技术战略联盟网络,才能解决问题。一些高新产业的发展由于技术过于复杂,而企业不能分散投资或购买,同样限制了企业进入该领域。
3.技术创新的价值链条很长。
技术创新可以看成是一个沿着基础的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到实验室技术创新、产品概念形成、设计、中试、工艺和制造技术创新、生产管理到销售技术的价值创造全过程。显然,单个企业不可能完成全过程,大多企业是集中在后面的几个阶段创新上。观察广东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就不难看出,大多数企业是在较成熟的产品概念阶段进入,进行一些改进。主要的创新集中在工艺和制造、营销技术上,在专利申请上大多表现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上。这一方面反映出企业大多“急功近利”,同时也表现出企业在进入更高附加值的创新上缺乏能力和资源。就广东的创新价值链来看,缺乏支撑企业创新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中试实验室。这两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支持,而且,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研究开发活动。建立强有力的可共享的应用技术研究院以及中试实验室,对于创新能力相对还很弱小的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 谁是如何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政策与制度
1.创新的主体与经济转型。
以上的分析表明,广东过去20年的经济发展已经基本实现了技术创新的主体从政府计划推动型向市场型发展的转变。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市场主体,创新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策略行动。企业创新主体则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以引进学习、产学研联盟以及与国际企业结成战略技术联盟等方式展开创新活动。创新的效率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增进。民营科技企业表现出活力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具有制度组织优势,灵活反应市场需求,有着强烈的利润动机和竞争意识。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网络是广东技术创新与扩散的另一个动力源,它们从一开始就通过与港澳台的产业分工链条结合进入国际商品链中,对国际市场有着越来越高的参与。从初始设备制造(OEM)到初始设计制造(ODM)的转型将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从模仿学习型走上创新型企业组织。中小企业网络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组织起来,如专业镇、大中小企业的下包网络等,结成灵活的富有创新活力的灵活专业生产体系。新技术如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将大大提升这些网络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空间。可以说,广东经济在过去20年的发展绝不是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三角洲一带转移的结果,更大程度上是企业创新学习和市场转型的结果。
但不容忽视的是,广东企业创新能力由于企业规模、资源和政策性约束,仍然是相当弱小的。面对经济起飞时期大量的市场机会和市场不完善状况,大多数企业的创新行为是短期化和低附加值层次的,以仿效和工艺、外形设计创新为主,而缺乏产品创新和应用基础性创新。从1999年深圳高新技术交易会反映的一般性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的创新主要是在一些外围的、非核心技术领域,而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国外大的跨国公司手中。因此,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企业在技术上仍然会依附于国外。如何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开发和商业化能力,是今后必须正视的问题。从制度和政策上如何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是政府首要的任务。
2.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与制度。
政府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这一点的意义尽管很明确,但很少人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为何在发达经济中花很大气力建设反垄断的法律和制度,原因就在于市场竞争秩序很容易被市场本身的力量以及行政性垄断所扭曲,一个扭曲的竞争秩序会引导企业走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而不是通过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获取利润,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且,会损害其他厂商与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目前的市场竞争秩序还很混乱,行政性垄断更是无所不在地侵蚀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和发展。打破各种行政垄断力量,可以说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工具。
——减弱或消除创新的市场失灵。政府可以通过积极的政策和财政手段减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和提高其创新的收益。这包括如推进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学之间的战略技术联盟,为技术创新建设有效的融资手段,建设风险投资机制,为企业建设准公共性质的应用技
术基础研究院以及中试实验室等等,这些都无疑会大大刺激企业的创新投资和企业家精神。
——大力发展中介机构的作用。企业的创新并非是一个孤立的活动,市场化运作的许多中介机构都是企业创新活动的有力支撑。这包括如信息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研究)、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专业协会和商会组织、金融和营销合作组织、设计开发中心等等。发达经济的经验表明,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这些中介组织是企业创新活动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使得企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可以有效地实现创新的规模效应。
——在目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尚很弱小的情况下,促进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的长期合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打破过去的各种行政壁垒,实现企业在市场意义上的合作,将大大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加快创新扩散速度。
——加快企业并购的步伐。企业并购市场是实现企业控制权升值和加速企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通过创新来形成持续竞争优势和生存的能力。而且,企业并购将使得绩优企业获得迅速的规模扩张,从而提升其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进入核心技术和品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