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 邓小清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类发展的历史,特别是世界经济发展史充分表明,哪一个民族和国家善于创新,它就发展快,就强大,就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谁因循守旧,谁就落后,谁在世界上就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加速、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较量。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如果科技总是步人后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就难以缩短经济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力度。近年来,国家经贸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技术创新工作,通过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使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技术创新工作的背景情况
遵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自199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作。近几年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国家经贸委继续深化技术创新工作。主要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从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领技术制高点两个技术发展方向,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优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集中解决一批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努力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1999年,对于技术创新工作来说,是令人振奋的一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技术创新大会;9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五届四中全会,这两个会议及其作出的两个《决定》,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以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对开展技术创新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加强技术创新的决定,还把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作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金融扶植政策措施。两个《决定》精神极大地鼓舞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有效地指导和促进了全国技术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央的两个《决定》发表后,在全国反响很大,引起各地方政府、经贸委、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行动,纷纷召开省市技术创新大会,并相继出台许多关于促进技术创新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总之,技术创新工作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前所未有的重视,特别是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并逐渐成为其内在的需求和自觉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组织实施了技术创新工程,技术创新已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起来。
二、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想。
按照市场经济赋予技术创新的本质内涵,结合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特征,我们对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想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关于一个国家或区域内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一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技术创新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水平上都起主导作用;科研单位积极面向社会、进入市场、服务企业;政府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政策环境以及必要的直接干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相对健全,能够起到桥梁和服务作用。在这个体系中,围绕企业技术创新这一中心环节,上述各部分相互联系和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积极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系统地推进技术创新工作,把研究开发、生产以及实现商业利益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着力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加速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们设想,要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使国家重点企业基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具备5年左右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能力,部分企业达到10年以上的开发能力。国家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90年代中后期水平。
3.开展技术创新的工作原则。
在工作中,注重发挥整体优势,坚持“三个结合”:第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结合。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制度创新,是调整生产关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动力;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核心,是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实力和能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是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在企业改革中推进技术创新,通过制度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坚持把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培育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第二,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结合,系统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为了尽快地使技术创新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使现有企业的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尽快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将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突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迅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努力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第三,技术创新与结构调整的结合。立足现有企业,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结合企业的改组改造以及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重组,形成资源优势互补,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为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的投入,通过抓一批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点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加速产品结构调整。
三、国家推进技术创新的几项重点工作
1.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重点支持19户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及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其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使它们具有5年左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具备相关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到2000年底前,520户中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3%以上。要求已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都要建立与研究开发成果和效益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2.建立以城市为依托,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40个城市建立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形成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的进度。推进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中介机构的桥梁、中介职能,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多种服务。进一步抓好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把已开通的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与中心城市技术创新信息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等信息网联网,及时发布技术政策、科技成果、难题招标、新产品介绍和技术人才供求等信息。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
3.促进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
按照国务院有关科研院所转制的精神,对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原直属的12个综合性大型科研院所,在尽快转制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机制和运作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科技资源,建成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开发基地。基地要拥有开发和推广本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的能力,基本掌握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和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的工艺技术,要依托对产业升级有重要影响、前瞻性的项目,着眼于产业化进行研究开发,提高行业技术攻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面向社会搞好技术服务。
4.加强“产学研”联合机制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推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和鼓励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5.建立起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科技与管理人员培养和激励机制。
结合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从人事、分配、奖励等多方面探索建立企业有效吸引和使用人才、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创造条件吸引国外留学生、专家和其他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人才回国创业,或到企业中去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建立健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办法,促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规范和完善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法律环境。逐步在企业内部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和技术创新带头人,一大批有专业技术知识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销售人才,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技术能力的技术工人。
6.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以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指南》、《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和《“九五”全国技术开发指南》为指导,实施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促进产业升级的标志性项目为目标,重点支持少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的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产学研联合的形式,组织协同攻关,占领技术制高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力求有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技术跨越。
7.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
近年国家经贸委已相继颁布了《“九五”全国技术创新纲要》、《“九五”技术开发指南》、《“九五”重点新技术推广指南》、《技术引进导向目录》等一批指导性文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产业技术政策》,还将起草《技术创新条例》等一批法规。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建设、对外技术合作等政策法规。
进一步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外合资兴办技术开发机构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国产设备在生产中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政策等。从加入WTO要求出发,组织研究相应的技术创新对策。
四、国家近期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
1.实施一系列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999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技术转让、科研资助、高科技产品有关的进出口和科研机构转制等5个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政策规定对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对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营业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在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免征营业税。
对于资助非企业所属或投资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这些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提供资助的,则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在资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出口产品,在产品出口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可按征税率退税。
2.建立完善适应高新技术发展的财税体系。
为了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财政部作出新规定:在税收政策上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如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软件产品按6%征收增值税,软件开发企业人员工资实际发生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等等。
在财务政策方面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项目实行了贷款贴息制度;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不受比例限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每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企业在发展高新技术的折旧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3.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项政府基金首期额度为10亿元,1999年底正式启动。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按照创新基金的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进行申请。凡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都有获得支持的可能。
4.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
国家正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
一是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资推动和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产生和发展的资本运作方式,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和市场发展水平,着重在创造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撤出渠道,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的撤出渠道主要有: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形式。中央已经决定“适当时候在上海、深圳现有的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现有的证券市场设施和监管资源,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又能较快地拓宽和完善风险投资撤出渠道。
三是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政策法规体系、监管标准和监管体系。在创业投资领域中实施监管,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规范行为、防范风险。因此,要完整、准确、及时地掌握监管对象的有关信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以执法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格局;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协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准则,发挥其对成员的监管作用,使其成为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业自律组织。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同时也要求各地经贸委和各有关部门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技术创新放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使技术创新工作与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并将其纳入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十五”技术创新纲要及中长期规划。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法,特别是要学会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引导技术创新工作,注重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的运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经贸委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深化技术创新工作,努力开创全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新局面。(完)